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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6 03:12:33
深圳企业注销与法人退出的区别
对于深圳的企业而言,注销和法人退出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注销是指企业主动申请散伙,正常清算,撤销营业执照,终止经营活动,而法人退出则是指法人自愿或强制退出企业,并有可能导致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因此,在考虑企业解散和撤销营业执照时,需要明确知道注销和法人退出的具体区别。
一、注销企业
1.解散企业
企业的注销,首先要解散企业。企业应先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决议解散企业,并委派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工作。
2.清算
清算组成员应当依法召集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债权债务的确认、清偿和处理,编制清算方案并报批后实施。
3.税务注销
清算组成员应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领取税务注销证明。
4.银行注销
清算组成员应到企业开户银行注销企业银行账户。
5.注销营业执照
持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税务注销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银行注销证明、注销申请表等资料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注销。
6.社保注销
企业应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注销手续。
二、法人退出企业
1.法定退出原因
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比如房地产协议书,合同到期无法续签等情况下,法人需要退出企业。
2.非法定退出原因
包括个人的自愿退出、公司的协议退出等。
总体而言, 法人退出和注销企业的过程相比,注销企业的流程更为繁琐,需要时间、精力和成本等方面的投入,而法人退出则比较灵活,但退出企业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深圳的企业在考虑解散和撤销营业执照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做出周全的决策,以免对企业和法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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