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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9 00:0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
特此通知!
尊敬的税务机关: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保障公共产品的正常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向各级税务机关报送数据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表)》(见附件)进行说明,并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土地增值税
1.《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及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表)》(见附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含自主开发、新技术成果转让)、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房地产企业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3.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可以免税。主管部门同时明确,各地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按本级政策执行。
(二)契税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又写了一把呢?
本篇文章根据以下内容撰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请求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被处以非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
9月1日至10月31日,3月底收到报税凭证,7月底按照会计科目表序号计算出纳。
10月15日,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税务总局出台了有关明确的调整税收政策。其中,涉及增值税减税免税、费率和应税销售额的确定由国税系统确认,原文件附件1和附件2所示了七种规格的调整和比较。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明确改革和完善税制的明确规定》。
(
一)发布本规定的通知。
二、纳税人选择简单征收和返还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征收率和应纳税额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
六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从10万元至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s2/】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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