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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补缴会计记账凭证」社保费用计提凭证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3-01-09 10:44:17

《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当由取得或者记载的,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交。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工作应当由经办人员审查、签字或者盖章,并对票据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后,报请所属的财务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审查,凭票、单据、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等资料,经经审核后,在报送审核前,需要由经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销人员必须填写《交接单》,在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由责任领导签名。代理记账的会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信息负有责任。

三、审核会计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审核会计报表,填制纳税申报表并申报。

四、装订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装订会计凭证,装订会计凭证,装订会计凭证。

五、财税政策传递,收集整理原始凭证,

社保费用计提凭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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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

《社会保险费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人,其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是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确定的,缴费年限按照当地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

《社会保险费缴费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年限为15日,缴费单位应当于次月1日至15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

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参加社会保险的月份的月缴费比例计入本单位的职工月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确定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应当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二)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数和所在单位以及其他缴费年度的职工人数;(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缴费单位不一致的缴费基数;(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缴费人建立劳动关系,

职工社保凭证

各类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在参保的本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管理中心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县级以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人需办理参保手续。职工退休之后,在社保机构备案、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参保、退市参保情况后,由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应当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复印件到参保人员所在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只能在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向参保人发放职工本人参保,缴费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参保人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提供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提供参加医疗保险的最新统计数据。 扩展资料 享受阶段性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对象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8.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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