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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0 18:41:07
光明区代理记账服务合同
一、记账服务的内容
本合同所指记账服务的内容包括: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账处理、向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协助税务机关审计、编制财务报表等与记账、税务申报有关的服务。
二、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记账服务费用的标准:根据客户企业的纳税类型、经营范围、公司规模、交易数额等因素,本公司对客户提供的代理记账、税务申报等服务收费,客户需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服务费用标准支付。
2.支付方式:
(1)客户每月需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当月代理记账服务费用。
(2)本公司应向客户开具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的发票。
三、义务和责任
1.本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的规定,负责代理客户作出各种纳税申报。但是,因客户未提供所需材料或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缺失、不及时等原因,致使本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完成申报义务,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2.如本公司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代理记账服务出错、延误、丢失、泄密等情况的,本公司应承担责任,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客户经济损失。
3.客户应按时、按要求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如未按时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的,本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记账服务,客户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双方保密义务
1.本公司应将客户提供的资料保管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客户商业秘密。
2.客户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重要事实和信息。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2.因客户不支付服务费用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因本公司原因造成客户合作困难、遭受严重损失的,客户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 每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合同到期前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协商续签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未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的,本合同自动顺延。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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