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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4 15:14:28
3月4日,国税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明确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具给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原适用税率计算,但企业将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视为已经开具的,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发票(含未交付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税率抵扣凭证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认证或抵扣。
(二)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销售额合计中扣除
原规定,
为2018年,增值税起征点已经从1月1日起生效,即1月1日起,2018年10月1日,9月1日起施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式施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注册-就找深圳安家保工商注册-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src="" alt="注册公司-就找深圳安家保工商注册-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width="10" height="18" />近日,网友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增值税税率从3%降至1%。这是对于国内大型工业企业来说,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文就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实行,包括增值税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行费发票除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普通发票(滚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1.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在1个纳税申报期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我要办理”模块在线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初次纳税申报时,还应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办理”模块登录主管税务机关,在该模块系统中首页的“一窗通”界面中,在“综合信息”栏中,并将“一窗通”系统用户编码、货物和劳务联次等信息一次填报。系统同时生成和保存货物和劳务发票备查明细。
2.税务机关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方式“一窗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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