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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公司法人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

发布时间:2023-06-01 14:26:24

深圳市注册公司法人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和创财税

很多在深圳注册公司的人都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什么条件呢?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深圳公司法人代表的条件以及承担法人代表的条件。

深圳公司法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必须是从事法人业务活动的人;

3、必须是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4、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法人组织内部成员;

5、必须经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并依法登记注册。

一、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事业单位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法认购其应支配的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总额不得少于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出资义务包括对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以及货币出资额、缴付出资的方式以及货币出资额。

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4、出资方式、出资额;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新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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