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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注册公司深圳社保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3-05-29 11:20:22

如何办理注册公司深圳社保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和创财税

注册公司现在都是五证合一,五证合一,包含社保登记证,那么办理社保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员工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

2、单位给职工、医疗机构提供的花名册、身份证号;

3、领取单位介绍信及单位介绍信;

4、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员工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

5、单位在职员工、失业人员、其他人员的有关证明;

6、被吊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到期或撤销职的部门的证明(见下表)复印件;

7、单位在职员工、失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有无变动);

8、外省市在职职工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证明(无变动)复印件;

9、从业人员的相关证明(外地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明);

10、非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1、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通过后,由分局审批。所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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