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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公司现场核名要求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4-21 02:12:17

深圳注册公司现场核名要求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创财税

深圳注册公司核名要求:

1、公司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汉字,并且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2、公司名称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汉字;

3、公司名称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汉字;

4、公司法人名称中不能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公司名称需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7、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8、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9、公司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10、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11、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其他公司名称;

12、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13、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14、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1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逗中国地、逗中华地、逗中华地、逗中华地、逗全国地、逗国家地、逗国家地、逗国际地等...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

(二)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并以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的。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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