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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8 01:13:21
注册深圳公司公司章程查询有哪些渠道可以用?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最重要的文件,可以说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重要的文件。如果未注册,就不能成立公司。那么,注册深圳公司章程查询有哪些渠道可以用?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设立需要企业章程,因此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该项,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公司章程》,都是必要的规定。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应该明白,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每个股东享有平等协商一致的权利义务,并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
第二十四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法定资本,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估价,并对财产进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估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和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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