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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0 23:26:22
深圳公司注册小知识一步一步搞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决定深圳市推行“网上办理”全流程网上办理商事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行互联网办理方式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方网站进行商事主体登记,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递交申请办理。
二、 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主要适用于公司股东(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联络员、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系统等系统软件的申请方式。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登记时,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利害关系人及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经营场所所在地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场所提交合法使用证明。经工商部门审查核准,准予登记的,予以登记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四、按照规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到工商部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按照规定填写。
扩展信息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员工。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额和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从事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人为自然人;
(二)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必要的员工。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必要的员工。
六、个人独资企业终止后,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者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
清算结束后,投资者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投资者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在清算结束后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终止后,投资者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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