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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4 12:21:18
深圳积分入户核准类的具体流程及要求积分入户一、核准 (1):申请人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按下列标准积分:1同时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积125分;2仅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之一的,积120分;3同时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115分;4仅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之一的,积105分;5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的,积100分;6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未取得学位)的,积90分;7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积75分;8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积70分;9具有非全日制大专学历的,积60分。
2.专业技术职称积分(1)具有正高级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35分;(2)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25分;(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积100分;(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同时具有非全日制大专或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积80分。
3.技能积分(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积125分;(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积100分:1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3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院校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积70分: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的;3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申请人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已纳入《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
《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 年龄和社保积分落户1 年龄大于或等于50周岁的,不予引进;大于或等于45周岁且小于50周岁的,积0年龄小于45周岁的,每减少1岁增加0.5分。
2申请人以本期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截止申报时为准计算积分,年龄最高积分上限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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