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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08 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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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由发起人、发起人、认股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发起人的全部资产设立的数额。

2、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深圳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发起人人数,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为50人以下,具体如下。股东应当在2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三)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和《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有限公司设立的,应当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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