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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注销后需年报吗

发布时间:2023-11-08 00:14:14

深圳企业注销后需年报吗?

在深圳,如果一家企业完成注销手续,其法律实体状态就被撤销,其已有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被依法终止。但是,注销后是否需要继续年报呢?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已注销企业在注销前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或者计算的最后一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应当办理清算,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清单,公告清算方案,并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同时,在清算后,还需要履行完成企业法律义务的责任。

此外,在《深圳市登记管理服务事项告知书》中也明确规定,已注销企业需在注销后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报告,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年度报告。

有些企业可能会误解,以为一旦注销,即使法律实体已经被撤销,也不需要再进行年报了。事实上,即使注销了企业,其财产的清算、股东赔偿、债务偿还等法律事务可能仍要持续数年,企业法人仍然需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包括年度报告等。

因此,尽管企业完成了注销手续,但如果其尚有一定的财务活动尤其是债务,依然需要进行相关的年度报告。企业在办理注销时,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避免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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