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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注销后股东如何分配财产

发布时间:2023-11-07 03:12:20

深圳企业注销后股东如何分配财产?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注销后企业财产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清偿债务:企业清算组成员应根据清算方案进行债权债务的确认、清偿和处理。应当优先清偿税务、劳动者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各项债务。

2.无余剩财产:如清算后无余剩财产,则不再进行分配。

3.有余剩财产:如清算后有余剩财产,则应当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例如,一家深圳公司有两名股东,分别出资50万元和30万元,共计80万元,注销后清算后有30万元余剩财产,那么根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50万元股东分得18.75万元,30万元股东分得11.2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在企业注销前存在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或存在亏损,就不能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了。此时,股东有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根据司法裁决进行财产分配。

总之,深圳企业注销后股东的财产分配,需要遵守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存在债务未清偿或亏损等情况,则需要根据司法裁决进行财产分配。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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