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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注册公司社保补缴流程及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2023-07-02 02:12:15

深圳新注册公司社保补缴流程及所需资料

1、所需资料:新参保人首次参保成功后,需在30日内到所辖社保局开立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与社保和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相关费用将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2、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

3、办理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税务登记表》及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

(三)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4、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员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材料:申请人签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无需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增加食品流通领域的,无需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流通许可证的延期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执行。

3.适用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有效期内,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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