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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册集体户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发布时间:2023-07-01 23:26:29

深圳公司注册集体户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一)全民所有制。

(二)集体所有制。

(3)联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5)联营企业。

(6)集体所有制。

(7)企业法人登记证。

(8)经营单位及负责人的监督。

(9)银行开户。

(十)税务登记证。

(十一)开立银行账户。

(十二)联营企业。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转让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达纳税人,并限时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纳税人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过综合运用税务系统,在网上直至国税、地税系统以及网上纳税人识别号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在企业注册登记界面,将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从变更登记的内容中删除,由国税机关确认纳税人的原申报信息;然后到办税服务厅重新变更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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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在国税税务登记的应当提交的资料(注:按照一地《税务登记表》要求填写)。

六、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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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一、纳税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性,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

七、受理税务登记的期限,分别向税务机关受理税务登记申请,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纳税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八、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下列必经证件、资料,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不一样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申报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2月15日

为加强税务机关的管理,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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