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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注册公司涉税事项有哪些要注意的

发布时间:2023-06-26 02:12:18

深圳新注册公司涉税事项有哪些要注意的

【问题】新注册公司税务事项的操作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注意的?

问:新注册公司涉税事项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的其他事项,需多加注意。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当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在税务登记证上登记“货物运输业”字样,且该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业统一发票》字样不得单独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能够抵扣增值税,也可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税[2006]37号文件规定,地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可作为公司分支机构增值税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也会核定其销售额。据此,纳税人可以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供哪些资料,纳税人如何操作?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因销售货物的运输业务,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纳税人识别号)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因销售货物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纳税人识别号)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时按规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以使用新系统的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这种发票类型,需要有收据。如果能收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红本,则可以不用做税控收款机。对于商品,提供服务,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机关对购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所列示的是“纳税人识别号”。

五、发票内容

发票所记载的货物名称和数量都必须符合要求,任何人不论取得都是业专用发票,均可开具。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不符合要求的,都不允许抵扣。

因此,发票需要在购买方“姓名”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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