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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个地址最多可以注册几家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09 07:12:14

深圳一个地址最多可以注册几家公司,但最多只能有一个,而且是最多的,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1、真实性:原则上是可核实的,可参考同行的经营范围。

2、股本认缴制:

个人独资10万起独资案件,没有最低限额。

3、营业地址:

实际营业地址或办公地址。

4、可设立分公司,无需注册资本,无需实缴。

5、营业地点:

(一)营业地点与注册地址一致;

(二)有实际营业场所,但必须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分为以下几项:

(1)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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